實踐教授劉熙冠 推動室內設計證照不遺餘力
呼籲政府繼續加強宣導
採訪撰文/黃煇雲
室內裝修業態的混亂,實踐大學推廣教育中心室內設計課程教授劉熙冠感受特別深刻。
「老實說,政府執行不夠徹底,有裝修、有裝潢、有空間設計、名堂太多,人家搞不清楚,賣沙發、做窗簾的,他也掛了一個『室內設計』招牌,推行政令就應該要徹底執行!」曾任中華民國室內設計協會副理事長的劉熙冠教授說。
推動證照考試歷時20餘年
從民國81年起,劉熙冠就開始研究室內設計證照的議題。
一直到84年的台中衛爾康大火,輿論紛紛指責政府對裝修業毫無管制,導致釀災。「當時的營建署長姓潘,是軍人出身,整個執行步調不協調!」他細數過程,「85~87年,設計跟施工是在一起的,沒辦法細分,等到87年以後,他就停了,一方面營建署聲稱人力不足,一方面當時考照的意願並不高。」
由於要全面推行,「93~94年,一年要考三次」,辦了兩年後發現不對,因為考的太難了,當時「施工圖連螺絲釘也要畫圖,考生非常辛苦,大家就反映了:考得這麼難,考建築師也不過如此啊!」劉熙冠說。於是希望從考題內容改進,當時也不知道題目要怎麼出,因為沒有人出題,於是找了產官學界來開會,研討改進方案。
內政部回應輿論的壓力,進行修改建築法的77條之2,「將執業人員稱呼為裝修從業人員,95、96年開始,就變成一年考兩次,因為人數報名太多,所以一年考兩次,97年以後就改為一年考一次。」劉熙冠表示。自96年以後,將室內裝修證照一分為二,設計的不施工、施工的不設計,分成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是一張證照、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是另外一張證照。
劉熙冠細細解釋:「設計的不施工是按照建築法規來制訂的,這麼一來的話,建築物室內工程管理方面要適應的法規很多,按照現在的規定,除了考取證照以外,還要受訓21小時,由營建署來辦理,而且要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登記證才能開始執業。」
無照業者「風險成本」低,然而,所有的規劃自此似乎嘎然而止。
只有針對有照業者的諸多規範,卻毫無任何無照業者非法執業的罰則,甚至少有宣傳。事實上,法院曾經有過的裝修官司判例顯示,法院認定:建築法的77-2條已經規範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室內裝修需由有證照的專業公司執行,因此賦予相關的告知、專業責任。
如此一來,非專業的無照業者卻未被規範,顯得毫無責任,非法施作的「風險成本」顯然遠低於「証牌業者」,無形中鼓勵業者惡性競爭,如何要求業者、民眾守法?對於這樣的現象,劉熙冠說:「要全面推動,必須經過訓練,可是我們學校在推動這個東西的時候,後面的支持力量不夠。」劉老師的無力感溢於言表。(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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