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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見「室內設計師法」 民眾裝修難保障
採訪撰文/黃煇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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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內設計人員的專業地位,相關爭論由來已久。
84年,衛爾康大火燒出大家對裝修法制化的重視。88年5月考選部函請營建署整頓相關證照取得之亂象(詳見:考選部88.05.07.選規字第04996號函),「本部已函請內政部營建署建議…,並配合建立完善職業管理及證書核發制度,俾將該類人員納入專技人員考試範圍。」函文清楚建議應將室內設計師納入專技人員,以此,必須訂定「室內設計師法」,然而,至今未見營建署有相關動作,甚至對於無照施工廠商也不願拿出任何辦法來取締,民眾無法分辨專業,以致糾紛不斷。
無為營建署有自利之嫌「如果室內設計師成為國家考試的專技人員,建築師恐怕要再重新考試才能進入室內設計業,畢竟現在蓋房子的機會越來越少了,而營建署許多官員都有建築背景。」不願具名的建築師表示。
事實上,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第三五二號、第四五三號提出:「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」、「需具備相當之專業知識與經驗始能勝任」、「具備經由現代教育或訓練之培養過程獲得特殊學識或技能,而其所從事之業務,與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、身體、財產等權利有密切關係者。」為專業技術人員之判斷標準。這些憲法解釋文,已經成為室內設計師被國家考試承認的基礎,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」雖然修正了,但是還未見「室內設計師法」,與民眾的身家安全的確保就還有一段距離,屋主目前仍需自行篩選靠運氣了。(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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